1、千里之香酸辣粉在代理区域内享有垄断经营权、管理权;由代理商发展直营店和加盟店。
2、在许可代理区域范围内总部不再发展加盟店,千里之香酸辣粉所有有意向的客户转交代理商洽谈并发展;收取加盟费归代理商,每年当地加盟店管理费上交总部20%后,其余归代理商所有。
3、在征得代理商同意条件下,总部协助代理商发展的加盟店,千里之香酸辣粉总部收取培训费用后,其余的收银转交给加盟商,该店由代理商管理。
4、允许代理商建立统一的加工中心和配送中心,千里之香酸辣粉为辖区内加盟店和直营店统一配送物料。
5、千里之香酸辣粉对代理商区域市场的广告宣传提供设计和指导。
6、千里之香酸辣粉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品牌名称、广告、宣传用语、VI形象和核心技术。
7、售后服务支持,科学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,总部售后服务经理随时机动支援。